一、《生物多樣性公約》 第十五次締約方大會將于2021年5月17日在昆明舉辦
2020年7月28日,生態環境部召開7月例行新聞發布會。發布會上,生態環境部新聞發言人劉友賓表示,《生物多樣性公約》第十五次締約方大會(COP15)確定新會期。
中國政府高度重視COP15籌備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在重要國際場合提出要加強雙、多邊合作,努力將COP15辦成一屆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大會。去年2月,韓正副總理主持召開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國家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COP15籌備工作方案。
COP15原定于2020年10月15-28日在云南昆明舉辦。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公約》秘書處各項準備工作均總體延遲,COP15今年無法如期舉行。中方與《公約》秘書處積極推進有關工作并協商COP15新會期,經國務院批準,定于2021年5月17-30日在云南昆明舉辦,同期舉行《生物安全議定書》《遺傳資源議定書》締約方會議。中方將和《公約》秘書處繼續保持密切配合,共同致力于高效推進各項籌備工作,及時公布會議議程等資料,確保將COP15辦成一屆圓滿、成功、具有里程碑意義的締約方大會。同時,還將持續跟蹤新冠肺炎疫情情況,如有變化和調整將及時公布。
COP15主題是“生態文明:共建地球生命共同體”.云南將舉全省之力高標準、高質量、高水平做好籌備工作確保將COP15辦成一屆具有中國氣派、云南特色的國際盛會。
二、關于印發《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補短板強弱項實施方案》的通知(發改環資〔2020〕1234號)
2020年7月28日,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政府工作報告》要求,加快補齊城鎮生活污水處理短板弱項,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研究制定了《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補短板強弱項實施方案》。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建設局、建委、城市管理局)貫徹執行。
三、云南昆明發布4個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地方標準
昆明市完成4個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地方標準的備案,標志著該四項標準的制定正式完成,該4項標準7月1日發布,8月1日起實施,與 2019年發布的《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土地利用技術規范》(DB5301/T 41-2019)一起形成了系統全面的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地方標準體系。4個標準包括:
1.《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項目環保驗收技術指南》(DB5301/T45-2020)(以下簡稱“項目驗收技術指南”)。 明確了處理處置項目驗收的環保設施現場勘查內容,以及環保驗收監測的技術要點,為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項目環保驗收工作提供了技術依據。
2.《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企業環保檢查技術指南》(DB5301/T 46-2020)(以下簡稱“企業環保檢查技術指南”)。從環保檢查的準備工作、現場檢查內容、檢查要點等方面做出了規定,為昆明市各類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企業的檢查工作提供了技術指導。
3.《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環境監測技術規范》(DB5301/T 47-2020)(以下簡稱“環境監測技術規范”)。提出了污染物排放、周邊環境質量影響、環境影響跟蹤監測及泥質監測技術要求,為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環境監測工作提供指導。
4.《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規范》(DB5301/T48-2020)(以下簡稱“處理處置規范”)。從污泥出廠、運輸、貯存、計量、處理、處置全過程提出技術要求和管理要求,可規范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全過程參與者的行為。
《項目環保驗收指南》《企業環保檢查指南》《環境監測技術規范》3個地標分別從污染源頭、過程、末端明確污泥處理處置環境監管要求。該4個地方標準的實施將規范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的處理處置工作,有效控制污泥處理處置造成的環境二次污染,推進污泥處理處置“減量化、穩定化、無害化、資源化”,推動昆明市污染防治攻堅戰和生態文明建設進程,為把昆明打造成為生態文明建設排頭兵示范城市和“美麗中國”典范城市奠定堅實基礎。
四、浙江省發布《農村生活污水運維常見問題與處理導則》
為規范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維,診斷與處理運維期間常見問題,提高運維質量,確保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有效、安全、穩定地運行,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于7月20日發布了《農村生活污水運維常見問題與處理導則》。該導則由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提出并歸口,由浙江雙良商達環保有限公司負責具體技術解釋,并在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網站公開。
五、深圳市發布實施全國首部《土壤環境背景值》地方標準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深圳市土壤環境保護和質量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辦〔2016〕36號)等有關要求,完善深圳市土壤環境保護標準體系,提高全市土壤環境管理水平,深圳市生態環境局組織深圳市環境科學研究院和中國科學院南京土壤研究所制定了《土壤環境背景值》(DB4403/T 68-2020)和《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兩項地方標準。目前,兩項標準已由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于2020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
2018年,我國發布了《土壤環境質量 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15618-2018),同時廢止《土壤環境質量標準》(GB 15618-1995),不再規定全國統一的土壤環境背景值?!吨腥A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提出支持開展土壤環境背景值研究。目前,我國尚未發布土壤環境背景值標準制定的相關技術規范,深圳在全國率先開展地方性土壤環境背景值標準探索研究,基于全市土壤環境背景精細化調查成果,制定了全國首個《土壤環境背景值》地方標準,確定了赤紅壤、紅壤、黃壤3種主要土類20項污染物的土壤背景含量基本統計量,繪制了深圳市土類空間分布圖。該標準可用于科學評價飲用水水源地、自然保護區等區域的土壤環境質量狀況,輔助修正建設用地土壤中部分高背景含量污染物的篩選值。
2018年頒布實施的《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GB36600-2018),規定了85項污染物指標的土壤篩選值和管制值,為我國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提供了重要依據。深圳作為粵港澳大灣區核心引擎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其城市定位、社會經濟、產業結構、公眾需求等方面具有明顯特色,這對土壤環境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督ㄔO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根據深圳市電鍍、線路板、塑膠等典型行業特征,制定了鉻、鋅等68項污染物的土壤篩選值和管制值,填補了國家標準中部分污染物指標空白。
《土壤環境背景值》(DB4403/T 68-2020)和《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兩項地方標準的發布實施,體現了深圳先行先試、勇于探索的創新精神,將為深圳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自然保護區、建設用地的土壤環境管理提供重要技術依據,對促進全市土壤環境管理工作的科學化、標準化和規范化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