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云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布了關于印發工業節水相關文件的通知,研究制定了《云南省推動工業節水提升企業節水能力建設實施方案》和《云南省工業企業節約用水能力提升建設指南(第一版)》
為深化落實云南省“十四五”工業綠色發展規劃及相關要求,編制《云南省工業企業節約用水能力提升建設指南》和《云南省工業企業節約用水能力提升建設指南(第一版)》,全面開展工業企業節水能力提升建設,指導全省工業企業和工業產業園區推動落實工業節水工作。
二、云環規〔2021〕1號關于印發《云南省貫徹〈排污許可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通知
為加強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管理,推動《排污許可管理條例》落地,深化我省排污許可制度改革,加快構建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監管制度體系,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的實施意見》,結合我省實際,編制印發了《云南省貫徹〈排污許可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三、水利部等六部門印發《典型地區再生水利用配置試點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污水資源化利用決策部署,落實《關于推進污水資源化利用指導意見》,近日,水利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印發《典型地區再生水利用配置試點方案》(以下簡稱《試點方案》)。
《試點方案》明確以缺水地區、水環境敏感地區、水生態脆弱地區為重點,選擇基礎條件較好縣級及以上城市開展試點工作。試點目標是到2025年,在再生水規劃、配置、利用、產輸、激勵等方面形成一批效果好、能持續、可推廣的先進模式和典型案例。按照《試點方案》要求,缺水地區、京津冀地區及其他地區的試點城市再生水利用率應當分別達到35%、45%和25%以上。
《試點方案》還從優化再生水利用規劃布局、加強再生水利用配置管理、擴大再生水利用領域和規模、完善再生水生產輸配設施、建立健全再生水利用政策等5個方面明確了試點內容,試點城市可結合本地實際有所側重地開展試點工作。
水利部等部門將加強對試點工作的指導與支持,組織各省在2022年6月底前確定試點城市并完成試點實施方案審批。
四、財政部等四部門關于公布《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21年版)》以及《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21年版)》的公告
為培育壯大節能環保產業,推動資源節約高效利用,財政部等四部門發布《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21年版)》和《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21年版)》:
(一)企業從事屬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公布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試行)的通知》(財稅〔2009〕166號)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垃圾填埋沼氣發電列入<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試行)>的通知》(財稅〔2016〕131號)中目錄規定范圍的項目,2021年12月31日前已進入優惠期的,可按政策規定繼續享受至期滿為止;企業從事屬于《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21年版)》規定范圍的項目,若2020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可在剩余期限享受政策優惠至期滿為止。
(二)企業從事資源綜合利用屬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公布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08年版)的通知》(財稅〔2008〕117號)中目錄規定范圍,但不屬于《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21年版)》規定范圍的,可按政策規定繼續享受優惠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三)稅務機關在后續管理中,如不能準確判定企業從事的項目是否屬于《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21年版)》,以及資源綜合利用是否屬于《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21年版)》規定的范圍,可提請省級以上(含省級)發展改革和生態環境等部門出具意見。
(四)《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公布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試行)的通知》(財稅〔2009〕166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公布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08年版)的通知》(財稅〔2008〕117號)以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垃圾填埋沼氣發電列入<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試行)>的通知》(財稅〔2016〕131號)自2022年1月1日起廢止。
五、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近日聯合印發《工業廢水循環利用實施方案》
六部委印發《關于工業廢水循環利用實施方案的通知》,提出到2025年力爭規模以上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達到94%左右,鋼鐵、石化化工、有色等行業規模以上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進一步提升,紡織、造紙、食品等行業規模以上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較2020年提升5個百分點以上,工業用市政再生水量大幅提高,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較2020年下降16%,基本形成主要用水行業廢水高效循環利用新格局。